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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特别奖预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9-23 浏览:

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学生典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

105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特别奖预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遵照《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审名额

拟推荐到校级的名额有3个(后再与学校其他学院的优秀学子竞选),学校同时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二)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基本条件,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二级学院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学校审核并进行联评,确定最终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材料:

①《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版)》(具体参照《附件3:国家奖学金样表(2022.9)》);

②《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③《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览表》。

2.上交材料:

①附件1、附件2和附件4的电子版以辅导员为单位发送至20210492@wzu.edu.cn;

②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以辅导员为单位交至茶山校区5-407办公室。

3.截止时间:各辅导员于9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

4.二级学院联评:初定于929日晚上召开联评会议(线上),届时准备PPT答辩,时长2-3分钟。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地址:瓯5-407;联系电话:0577-86680738。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版).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样表(2022.9).docx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