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学生典范,我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特别奖预评选工作。我院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审名额
拟推荐到校级的名额有2人(后再与学校其他学院的优秀学子竞选),学校同时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班级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二)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二级学院评选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学校审核并进行联评,确定最终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材料:
(1)佐证材料:按学年分类,以PDF形式呈现(具体要求见附件2),命名为“姓名+班级+国奖申请佐证材料”;
(2)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风采录》,命名为“姓名+班级+国奖风采录”;
(3)附件4:《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答辩汇总表》。
2.上交材料:
附件2佐证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版(其中附件2和附件3以个人为单位打包成文件夹,命名为“姓名+班级+国奖申请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发送至邮箱464572511@qq.com;
3.截止时间:各辅导员于8月31日晚18: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
4.二级学院联评:初定于9月1日15:00召开线上联评会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 魏老师
联系地址:茶山行政楼217
联系电话:0577-86683329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2-2023学年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docx
附件4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答辩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