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温州理工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统计,以下学生因缺课、缺勤或未完成教学要求,已达到取消考试资格标准,现予以公示:
一、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课程名称 | 取消原因 |
1 | 尚*冉 | 2021****226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
2 | 李*宇 | 2502****129 | 计算机网络 | 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
3 | 王* | 2021****230 | 数学分析(一) | 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
4 | 杜*雨 | 2121****130 | 数学分析(一) | 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
二、取消资格依据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重修学生(除成绩及格重修外)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第十九条 因重修(除成绩及格重修外)、补修而使听课时间冲突的,可申请间断听课。每门课程听课时数应达到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完成指定的作业,并参加各阶段的考核。实践性课程不得申请间断听课。”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三)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公示期: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三、申诉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教研科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97532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教研科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