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瓯江学院理工分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瓯江学院理工分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5-13 浏览:
各班级:
    
     根据2014/2015学年第二期瓯江学院理工分院评选“优良学风班”、表彰“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的通知精神,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进一步加强分院风学风建设,现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期瓯江学院理工分院“优良学风班”、“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瓯江学院理工分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分院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3.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分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二、评选条件
1.优良学风班: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学工〔2009〕49号);
(1)班集体凝聚力强,班干部作用发挥好,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气氛浓厚,总体上学习成绩优良;
(2)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积极开展班级学习帮扶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3)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入班集体建设,学风建设等主题活动效果好;
(4)班级无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故,无班级成员受处分或通报批评。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为维护学院或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学习秩序积极开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不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在同学中能起带头作用。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说明
1.“优良学风班”、诚信考试示范班评选时间安排
(1)5月23日前,分院推荐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或班级自主申报,分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班级,并将推荐班级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同时接受班级学风建设活动经费报销;
(2)5月26,候选班级事迹亮相,接受全分院师生监督和评选;
(3)5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结合各方面情况开展联评后,确定获选班级名单,予以公示,并将获选班级材料于学生工作部网站、校园宣传栏进行展示;
(4)6月12日,学院发文表彰。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时间安排
(1)5月23日前,各分院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5月28日前,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送至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材料要求另附);
(2) 6月12日,经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
四、上交材料及要求
1.班级和个人的申报材料。 班级材料含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班风、学风建设工作总结(包括各项目标的达标情况),学风建设方面活动开展材料,《“优良学风班”创建目标达标情况表》,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材料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2.字数200字左右的班级或个人主要事迹介绍,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3.申报材料需纸质版(表格三份,材料两份)、(电子版:上交邮箱:307102501@qq.com)。
4.参选班级或个人的电子版近期生活照片2—3张,照片应能反映参选班级或个人的事迹和精神风貌。
5.班级和个人材料上交分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经初审合格,分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将初评班级的材料汇总。
    6.“优良学风班”材料于2015年5月28日前递交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学风建设工作标兵”材料于2015年5月28日前递交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递交,恕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材料,逾期材料不再接收。
五、经费报销要求及审批
1.立项班级报销的正规发票需符合学校报销要求,为班级开展学风建设活动使用经费,并列表说明用途;每个已立项班级不超过200元;
2.报销发票由分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合格后,汇总上交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复审,校计财处审核不通过的发票不予报销。
联系人:项浩辉      联系电话:13989705376 短号:635376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2日
         附件一: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附件二:优良学风班申请班级基本情况
          附件三:优良学风班宣传材料
          附件四:学风建设标兵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