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数智学院】 来源: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添加时间:2025-02-17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为“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的时代新人,选树一批具有温州理工学院特色的优秀学子。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理工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青年学生中形成正能量的榜样作用,具有广泛积极的社会教育意义。

       评选通知下文时处分未解除者或上一学年德育基本分不达标者不得参评。

三、评选标准

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政治坚定、理想高远,努力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和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上有担当有做为,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2.学习成绩优异,学风榜样作用突出,曾获得两次(含)以上校一等奖学金、或一次(含)以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曾获一次(含)以上校“学习标兵”、“学风建设标兵”荣誉,并具有突出个人事迹的。

3.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突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就业创业、考研深造、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过程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建设和谐校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表现突出,呈现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典范;

5.在省级(含)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步骤

(一)学生自荐(2月17日- 2月20日)

       学生结合评选标准,进行自我推荐,填写《温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自荐/推荐表》,提交学院负责人。

(二)学院推荐(2月17日-2月20日)

        学院在做好学生申请和班级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学生数达1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名学生,1000人以内的推荐2名学生。

(三)学校评审(3月)

       学院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学校根据候选人事迹评出温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10名,提名奖若干名。

校“十佳大学生”荣誉将作为推荐参评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的依据。

五、其它事项

(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积极选拔,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平、自愿、平等的选拔原则;

(二)请各位同学于2025年2月20日(周四)前,将《评选推荐表》《评选汇总表》以“学院名+十佳大学生”为主题发送至邮箱724193507@qq.com

 

 

附件:

1.《温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自荐/推荐表》

2.《温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自荐推荐表.doc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