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已成立考核工作组,依照《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2]5号)(附件1)(2024年1月1日以前的业绩参考本办法)、《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量化标准(试行)》(温理工行政〔2024〕23号)(附件2)(2024年1月1日起的业绩参考本标准计算后除以10计入总业绩)、《温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2]98号)(附件3),结合本单位制定的《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附件4),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C级和D级具体比例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各位老师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根据我院考核细则调整后的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滨海校区实训楼3-1-401、茶山行政楼212季丹妮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anniji111@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考核材料)。所交材料截止日期6月15日。
《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填写说明如下:
(1)《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已根据我院考核细则调整。其中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获奖情况登记”参照《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2]5号文件)(附件1,并交原件审核复印存档件)。“教学建设与研究”课题业绩分由课题负责人分配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纸质签字材料,“撰写专业相关通讯稿”等请提供佐证材料。数智学院设立的考核项目请填写在附件5表格中,其中“教研活动”、“听课记录”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计,统一填写。
(2)“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效果”中学生评教数据是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两个学期的数据,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计,统一填写。
(3)“督导同行评价”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互评,专业负责人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互评结果纸质版打印签字交数智学院综合科季丹妮处, 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一填写。
(4)《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中“奖惩其他奖励中的 “开会奖励”、“出勤奖励”、“就业奖励”、“考试通报”、“处分扣分”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计,统一填写。
(5)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统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项目或获奖的发文落款时间为准。
2、确定的考核等级将在我院进行公示,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定级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3、公示无异议后,我院会将《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根据我院考核细则调整后的考核表)上交至报教务处。
4、注意事项:考核定级不再区分编制类别,统一考核定级。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温理工行政[2022] 5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docx
附件2:温理工行政〔2024〕23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量化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3:温理工行政〔2022〕98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4: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docx
附件5: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