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添加时间:2024-06-11 浏览:

各位老师: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已成立考核工作组,依照《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2]5号)(附件1202411日以前的业绩参考本办法)《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量化标准(试行)》(温理工行政〔202423号)(附件2)(202411日起的业绩参考本标准计算后除以10计入总业绩《温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2]98号)(附件3),结合本单位制定的《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附件4),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C级和D级具体比例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各位老师请于2024615日前将《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根据我院考核细则调整后的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滨海校区实训楼3-1-401、茶山行政楼212季丹妮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anniji111@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考核材料)。所交材料截止日期615日。

 

《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填写说明如下:

1)《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已根据我院考核细则调整。其中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获奖情况登记参照《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2]5号文件(附件1,并交原件审核复印存档件)。教学建设与研究课题业绩分由课题负责人分配并于2024615日前提交纸质签字材料,撰写专业相关通讯稿等请提供佐证材料。数智学院设立的考核项目请填写在附件5表格中,其中教研活动听课记录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计,统一填写。

2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效果中学生评教数据是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两个学期的数据,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计,统一填写。

3督导同行评价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互评,专业负责人于2024615日前将互评结果纸质版打印签字交数智学院综合科季丹妮处, 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一填写。

4)《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中奖惩其他奖励中的 开会奖励出勤奖励就业奖励考试通报处分扣分由数智学院综合科统计,统一填写。

5)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统计时间为:202371日至2024630日,以项目或获奖的发文落款时间为准。


2、确定的考核等级将在我院进行公示,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定级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3、公示无异议后,我院会将《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5,根据我院考核细则调整后的考核表)上交至报教务处。

4、注意事项:考核定级不再区分编制类别,统一考核定级。

 

温州理工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4611

附件1:温理工行政[2022] 5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docx

附件2:温理工行政〔2024〕23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量化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3:温理工行政〔2022〕98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4: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docx

附件5:温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doc